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護理師
張貼日期: 2021-10-21 10:46:31 點閱:159
一、依據本縣衛生局110年10月8日衛彰衛稽字第1100056877號 函辦理。 二、本府各權責單位將依「高感染風險場域」及「各局處新冠 肺炎防疫稽查輔導場域」之權責場域執行及管理公告之防 疫措施,如有查獲違規事項,由各單位依防疫措施裁罰規 定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