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護理師
張貼日期: 2021-12-02 08:34:20 點閱:176
一、依據本縣衛生局110年11月18日彰衛稽字第1100065828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依「高感染風險場域」及「各局處新冠肺炎防疫稽查輔導場域」之權責場域執行及管理公告之防疫措施,如有查獲違規事項,本府將依據旨揭防疫措施裁罰規定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