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會計主任
張貼日期: 2022-04-29 14:34:40 點閱:411
依據函彰化縣政府111年4月21日府主預字第1110141478號函辦理。 說明:
一、行政院修正「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為針對訓練或講習之交通費及住宿費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二、檢送修正「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及其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