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務組長
張貼日期: 2022-12-01 12:01:19 點閱:176
說明: 查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1款及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112學年度學齡兒童以於105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出生者為對象,未足齡兒童非依法不得提早報到入學,並應遵循彰化縣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要點第4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