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務組長
張貼日期: 2023-12-21 13:58:23 點閱:111
查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1款及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113學年度學齡兒童以於106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出生者為對象,未足齡兒童非依法不得提早報到入學,並應遵循彰化縣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要點第4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