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家長於網路反映就讀國一女兒在校使用電子煙情事,請貴校落實執行「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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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6-04 10: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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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有關媒體報導家長於網路反映就讀國一女兒在校使用電子煙情事,請貴校落實執行「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5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64195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學校衛生法》規定,各級學校應全面禁菸;並不得供售菸、酒、檳榔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同時《菸害防制法》第18條規定未滿20歲者不得吸菸、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者。 |
三、 |
請依「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加強校園新型態菸品防制措施,若發現有違法使用、販售或廣告電子煙情形,可檢附具體事證,向學校或所在地衛生局檢舉或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予以檢舉。 |
四、 |
另為落實校園菸害防制及維護學童健康,貴校如有查獲學生違反上揭規定者,請檢具下列資料以公文通報本縣衛生局辦 理,並副知本府教育處,其中(二)、(三)項得擇一檢具。 |
(一) |
校方工作紀錄表:詳述查獲事實經過,並填寫學生基本 資料(含姓名、身份證字號、出生年月日、聯絡方式、戶 籍地址及處分書送達地址);學生如未滿18歲,另請提 供監護人資訊與聯絡方式。 |
(二) |
學生自白書:學生自白內容及簽名;學生如未滿18歲, 自白書上應另有監護人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