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11-08 10:57:11 點閱:70
一、人事總處為辦理「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4年)」相關執行策略,鼓勵公部門推動設置托育設施,以113年3月1日總處給字第1134000408號函訂頒「「113年公部門籌設職場托育設施評比計畫」,對於推動規劃職場托育設施優良之機關(構)給與團體獎金、獎牌之獎勵。
二、113年評比,各機關(構)、學校符合參選資格件數計40件,獲獎情形如下:
(一)特優獎:托嬰設施組、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組及非營利幼兒園組各1名,每名團體獎金新臺幣(以下同)6萬元,並給予獎牌1面。
(二)優等獎:托嬰設施組1名、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組5名及非營利幼兒園組3名,每名團體獎金3萬元,並給予獎牌1面。